如今,許多公共場所均可看到明星為整形機構代言的廣告,讓人沒想到的是,其中有些明星是“被代言”,事前並不知情。
日前,伊能靜、張燕、熊乃瑾、馬蘇等4名女藝人以侵犯肖像權、名譽權為由,分別將福州海峽美容醫院、鼓樓區瑞麗美貝爾醫療美容門診部告上法庭。
女星拒絕“被代言” 整形機構遭起訴
據了解,上述4名女明星中,伊能靜狀告的是福州海峽容醫美院,張燕等3名女明星狀告的是鼓樓區瑞麗美貝爾醫療美容門診部。
4名女明星訴稱,整形機構在其網站的網頁中擅自將她們的照片用作剖腹產疤痕整形、肉泡眼整形等美容項目的商業宣傳,侵權情形十分嚴重。
被告的行為對原告的肖像權、名譽權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。
4名女明星認為,她們系知名影視演員,其肖像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。整形機構未經她們同意,擅自將她們的肖像用於整形美容網站網頁廣告宣傳使用。
此種行為已經侵犯了她們的肖像權。另外,伊能靜、張燕還認為,整形醫院的做法容易讓社會大眾產生誤解,使得她們的社會評價相應降低,也侵犯了她們名譽權。
最後,經法院主持調解,雙方均已自願達成調解協議。兩家整形機構除了向上述明星們口頭致歉外,還分別賠償各女明星們經濟損失2萬元及相應的維權費用。
文字來源東方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