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姓醫美診所醫師,被控為女律師做臉部光電拉皮手術時灼傷她臉部,被依業務過失傷害判拘役30天,女律師求償151萬元,法官判賠16萬餘元。
女律師向新北地院主張,2010年7月間,她到新北市一家醫美診所施作電光拉皮手術,郭姓醫師疏於注意她的皮膚有過敏現象,在測試痛覺耐受度時,手術儀器在高溫下碰觸她的皮膚,造成她右側臉頰灼傷並起水泡。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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